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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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第2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全市范围内的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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