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罚制度
法律分析: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给予50—300元罚款或予以开除。
1、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遭受损失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3、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监守自盗者。
5、对同事之间的矛盾视而不见,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吵架者。
6、发现重大险情不上报,多次不履行职责者。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
1、缺岗、空岗、脱岗、睡岗者。
2、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
3、饮酒上岗或从事执勤无关活动者。
4、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5、值班时间,电话私用,影响勤务者。
6、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7、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8、对在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滞留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和摊贩,视而不见者。
凡保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20元罚款。
1、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
2、值班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
3、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检查而放行者。
4、利用工作之便向访客索要物品者。
5、因工作失当与访客发生争执者。
6、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顶撞上级者。
7、未能按时打扫值班岗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发现保安出现的违法乱纪情况的话,那么自己可以举报,到时候对方有可能会面临罚款,严重的话保安会直接被开除的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