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错误,二审维持原判,高院驳回不予再审,怎么办?
我国的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审判,二审再给你一次纠正的机会。为何要执行这样的制度,就是防止一些人耗尽一生的精力,不停的诉讼下去,不但浪费了自己的人生,也耗费了社会资源。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虽然说有两次机会,但实际上最大机会还是在一审,一审给你事实定基调,基本一审确认的事实,二审百分之九十以上不会再改变。所以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第一审,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要准备,证据材料要充分扎实,作为被告要及时提成自己的质证意见和答辩。以前有律师也会利用二审终审打突击,现在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见了。
发生争议,一般都是相关的事件,当事人双方站在相对的角度去看它,去描述,法官通过你们的描述与证据来构建庭审认定的事实,自然和原来发生的客观事实是有差异的,有时候也是价值观的差异。
另外,这种情况下,要么服从判决,要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所谓的“一审判决错误”是真的错误,还是你主观自以为错误,这是值得商榷的。
如题所述,甲因为某个纠纷参与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他认为一审判决明显错误,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好不容易经过二审,二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因此,甲感到自己遭遇了莫大不公,于是向再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可是,再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未错误,便做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时候,甲该如何是好呢?
其实,现在的司法环境相比从前要好太多了,基本上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更何况,现在实行两身终身制,还有再审法院作为一道审查监督的屏障,能同时搞定三级法院的人简直就是凤毛麟角。既然如此,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都是同样的判决意见,那么法院判决在大概率上是正确的,甲应当反过来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错了。
当然,如果甲坚持认为法院错了,坚持追求所谓的穷极程序的公平正义,那么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