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械委关于颁发《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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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机械工业科研、生产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管理;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机械工业专用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第三条 机械工业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第四条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司为机械工业计量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机械工业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机械工业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提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协调本委系统的计量工作。
3.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机械工业专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发布本委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鉴定定型,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和计量认证工作。
5.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评审计量科技成果。第五条 国家机械委各行业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协调本行业的计量工作。承担委下达的计量工作任务。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监督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本地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的量值传递,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定级、升级,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七条 委标准化研究所是机械工业计量技术工作的归口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2.组织开展计量技术的研究、机械工业专用量值传递和制、修订机械工业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3.组织计量技术经验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协作,提供计量信息,开展计划技术咨询。
5.承担委下达的其它计量工作。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2.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经验交流和开展技术培训。
3.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计量协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工作,处理计量纠纷。
4.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第九条 机械工业各专业技术归口研究所,应根据需要承担本行业的计量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本行业专用最高计量标准,编制量值传递系统和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开展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量仪检修。
2.组织开展计量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培训。
3.承担本行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鉴定定型和有关计量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
4.建立计量技术机构,统一管理全所的计量工作。第十条 机械工业各企业应设置在厂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的计量机构,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2.制订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编制本企业计量器具目录,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器具。
3.建立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工作。贯彻法定计量单位。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4.参与新产品鉴定定型、产品升等创优和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研究和应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不断充实完善计量测试手段,组织解决生产、科研中的计量测试问题。
5.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参加计量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处理与企业有关的计量纠纷。
1.宣传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机械工业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提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协调本委系统的计量工作。
3.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机械工业专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发布本委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鉴定定型,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和计量认证工作。
5.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评审计量科技成果。第五条 国家机械委各行业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协调本行业的计量工作。承担委下达的计量工作任务。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监督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本地区机械工业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的量值传递,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定级、升级,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七条 委标准化研究所是机械工业计量技术工作的归口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机械工业计量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2.组织开展计量技术的研究、机械工业专用量值传递和制、修订机械工业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3.组织计量技术经验的交流和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机械工业计量协作,提供计量信息,开展计划技术咨询。
5.承担委下达的其它计量工作。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开展本地区机械工业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2.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经验交流和开展技术培训。
3.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计量协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计量工作,处理计量纠纷。
4.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第九条 机械工业各专业技术归口研究所,应根据需要承担本行业的计量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本行业专用最高计量标准,编制量值传递系统和专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开展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量仪检修。
2.组织开展计量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培训。
3.承担本行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鉴定定型和有关计量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
4.建立计量技术机构,统一管理全所的计量工作。第十条 机械工业各企业应设置在厂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的计量机构,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2.制订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编制本企业计量器具目录,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器具。
3.建立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精密测试和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工作。贯彻法定计量单位。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4.参与新产品鉴定定型、产品升等创优和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研究和应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不断充实完善计量测试手段,组织解决生产、科研中的计量测试问题。
5.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参加计量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处理与企业有关的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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