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资料,分析欧洲联盟是如何发展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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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约的签订:欧洲共同体的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为了实现永久和平、防止战争的再次爆发,同时也为了不使欧洲依附于超级大国,提出了建立欧洲联合体的设想。邱吉尔于1946年9月在苏黎世发表的演说中也表达了建立以法、德为基础的“欧洲联合国”的意愿。20世纪4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组织,如欧洲统一运动协调委员会、欧洲合作经济组织等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随着各方面的努力,1951年4月,法、德(联邦德国)、意、荷、比、卢6国在巴黎签订了第一个合作方面的条约,即《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该条约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贸易上的障碍,使签订条约成员国的煤炭与钢铁能够自由流通。煤钢共同体的建立,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它“用一种经济的方法解决了战后初期欧洲存在的若干问题······为欧洲以后的进一步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7年3月,原煤钢共同体6国经过长期的协商在意大利的罗马又签订了2个条约,两个条约通称为《罗马条约》他们与前一个条约共同构造起欧洲一体化的基本框架。按照这3个条约建立的3个共同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欧洲共同体。
发展:由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
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欧洲共同体,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上述12国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为“马约”。1994年欧洲联盟批准了瑞典、芬兰、挪威、奥地利的申请,1995年瑞典、芬兰、奥地利正式成为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由于挪威全民公决不予加入,挪威申请再一次失败(1972年也因公决而失败)。1998年3月欧盟决定进行扩大,将匈牙利、保加利亚等13个国家作为扩大对象予以考虑。
欧洲共同体由最初的经济方面合作,逐渐走向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环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1965年4月8日的“合并条约”的签订使得原来3个条约所生成的三套机构合而为一,这样就有了欧洲联盟统一的理事会、委员会、议会及法院。1986年“单一欧洲文件”的签订,使欧洲共同体的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该文件对3个基本条约进行了修改,使欧洲经济共同体在环境、安全、健康、消费乃至学术、职业、行业资格的认定上都可予以立法。
文件提出应在1993年1月1日前完善内部市场,改变所有保留着的法律、技术以及自然方面的障碍,以期实现商品、人员、资金、服务等方面的自由流动。基于共同的环境与利益的追求,当时的12个成员国经过讨论与磋商终于达成共识,于1992年2月在荷兰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附件与最后文件。“马约”的签订使得单一欧洲文件所追求的目标得以完成,标志着欧洲从共同体阶段进入联盟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为了实现永久和平、防止战争的再次爆发,同时也为了不使欧洲依附于超级大国,提出了建立欧洲联合体的设想。邱吉尔于1946年9月在苏黎世发表的演说中也表达了建立以法、德为基础的“欧洲联合国”的意愿。20世纪4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组织,如欧洲统一运动协调委员会、欧洲合作经济组织等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随着各方面的努力,1951年4月,法、德(联邦德国)、意、荷、比、卢6国在巴黎签订了第一个合作方面的条约,即《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该条约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贸易上的障碍,使签订条约成员国的煤炭与钢铁能够自由流通。煤钢共同体的建立,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它“用一种经济的方法解决了战后初期欧洲存在的若干问题······为欧洲以后的进一步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7年3月,原煤钢共同体6国经过长期的协商在意大利的罗马又签订了2个条约,两个条约通称为《罗马条约》他们与前一个条约共同构造起欧洲一体化的基本框架。按照这3个条约建立的3个共同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欧洲共同体。
发展:由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
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欧洲共同体,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上述12国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为“马约”。1994年欧洲联盟批准了瑞典、芬兰、挪威、奥地利的申请,1995年瑞典、芬兰、奥地利正式成为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由于挪威全民公决不予加入,挪威申请再一次失败(1972年也因公决而失败)。1998年3月欧盟决定进行扩大,将匈牙利、保加利亚等13个国家作为扩大对象予以考虑。
欧洲共同体由最初的经济方面合作,逐渐走向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环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1965年4月8日的“合并条约”的签订使得原来3个条约所生成的三套机构合而为一,这样就有了欧洲联盟统一的理事会、委员会、议会及法院。1986年“单一欧洲文件”的签订,使欧洲共同体的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该文件对3个基本条约进行了修改,使欧洲经济共同体在环境、安全、健康、消费乃至学术、职业、行业资格的认定上都可予以立法。
文件提出应在1993年1月1日前完善内部市场,改变所有保留着的法律、技术以及自然方面的障碍,以期实现商品、人员、资金、服务等方面的自由流动。基于共同的环境与利益的追求,当时的12个成员国经过讨论与磋商终于达成共识,于1992年2月在荷兰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附件与最后文件。“马约”的签订使得单一欧洲文件所追求的目标得以完成,标志着欧洲从共同体阶段进入联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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