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提案内容及建议是什么?
一、各级工会协助同级党委臂理工会干部的任务。
1、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列入同级党委管理范围的工会干部。
2、对所属工会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并对这些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奖励向同级党委和有关都门提出负责的建议和意见。
3、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进行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
4、有计划地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经常了解工会干部的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6、定期分析和掌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提出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同级党委做好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同级党委管理的工会后备干部的工作。
7、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会干部进行奖励和表彰,树立典型,推广先进。
二、各级工会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范围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本着“一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级工会的协管范围如下:
1、市(县)、区、局(公司)工会正副主席(主任)和市直属单位工会正副主席由市总工会协管。
2、市内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正副主席由单位所在的区、局(公司)工会协管。
3、市(县)所属乡镇工会、系统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正副主席由市(县)总工会协管。
4、市(县)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正副主席由单位所在的系统、乡镇工会协管。
5、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其工会干部由上一级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换届过程中各级工会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程序。
1、任期届满的工会组织,应按期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事先征得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2、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党委,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3、上一级工会及时将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党委。
4、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报上一级工会,由上一级工会发文公布,并抄送同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