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驶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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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留之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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