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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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分档电量为1-180(含)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5224元、1-10千伏为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5124元。
2、分档电量为180-280(含)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6224元、1-10千伏为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6124元。
3、分档电量为280以上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8224元、1-10千伏为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81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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