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二、按合同性质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三、按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四、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
五、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