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超生三孩政策之后还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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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在职干部三胎超生的处理:1.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的,应当加收滞纳金;2.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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