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预付卡指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可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体现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享有的债权。
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
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5000 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1000 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八条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 , 可赎回 , 不得设置有效期 。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第九条 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要素。
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
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一条 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对于记名预付卡 , 发卡机构还应当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 预付卡卡号 、 金额等信息 。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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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卡?
预付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预付卡就是指先充值后消费的支付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与预付卡也是形影不离,不管是去健身房还是去美容院,不管是去超市还是去商场,不管是选择网购还是选择实体购物,我们都有机会接触预付卡,所以预付卡是随时随地都存在的。
预付卡的使用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首先,预付卡是固定的商家所发行的,所以每一张预付卡都有规定的使用范围,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是限定的,我们使用预付卡进行购物,只能选择特定的商户进行购物或者是享受某一种服务。
其次,预付卡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预付卡有一定的使用有效期,或者是一年,或者是三年,或者是短短的几个月,我们需要在有效使用期内将手中的预付卡使用完,不然的话,卡上的金额就会过期作废。
还有一点,预付卡在办理之后是不能退卡的,也不能挂失补办,所以我们要谨慎保管每一种预付卡,不能让手中的预付卡丢失或者是过期,我们应该在有效使用期内将卡上的金额全部用完,以避免预付卡上的金额在无形之中被浪费。若是我们没有一定的使用需要,我们可以将手中的预付卡进行回收。
怎样回收预付卡呢?
第1步:打开微信搜索京回收公众号;
第2步:点击卡券回收,选择购物卡;
第3步:提交卡号卡密,几分钟就到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