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