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今年国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省以5%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按国家规定,总体调整比例为5%,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有788万企业退休人员、67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85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省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