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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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驾标准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 醉酒驾驶 酒精度:酒的品种、正常范围、取值 3.6-4.5 、4 白酒:38-60、40 黄酒:10-16、12 红酒:7-16、10 血液总量:正常人体的血液总量大约占到人体体重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是个质量容积比。比如:一个体重六十公斤的人,他身体的血液有3600到4800ml。这里我们按65kg和7计算,血液总量为4550ml,合45.5(100ml)。 计算方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mg100ml)酒中的酒精总量(mg)血液量(100ml) 二、法律依据 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之规定,酒驾分为两种,1.饮酒后驾驶,2. 醉驾 驾驶,具体标准如下:3.1 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3.2 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3.3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相关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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