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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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结婚迁户口需要证件有: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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