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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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开办单身证明的常规需要准备的材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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