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2020
夫妻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应当纳备载明双方关于财产、子女、债务等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之后,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只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未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神圆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洞瞎毁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