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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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也算是属于国企。
一、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说,现在分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即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进行登记的,而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而且这两个条例现在都是有效的。
二、从出资方式来讲,过去的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并不分资产出资与股权出资,而新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又表明出资产出资与股权出资的区别。相对来讲,过去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没有什么股权一说;现在说股权,以所占股份来区分。
三、从广义的角度上说,现在的国有企业可以称为单独一方持有公司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如果是两个国有单位累计持有公司50%以上的国有股的,都不能称为国有控股公司。
按照现在公司法的理论,只有100%股份是国有的才叫国有企业,哪怕有1%的股份是非国有的,这个企业都不能叫国有企业。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举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它不直接从事股权,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
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它主要通过股份持有控制子公司,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控股公司投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用于直接生产经营的资本总额只能小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
在对子公司的关系上,它行使的是出资者权利,而在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中,它还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授权一些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时,为了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可以设立混合型控股公司。但要通过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不规范的竞争。
目前国家已经打破了铁饭碗,就算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说,现在分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即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进行登记的,而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而且这两个条例现在都是有效的。
二、从出资方式来讲,过去的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并不分资产出资与股权出资,而新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又表明出资产出资与股权出资的区别。相对来讲,过去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没有什么股权一说;现在说股权,以所占股份来区分。
三、从广义的角度上说,现在的国有企业可以称为单独一方持有公司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如果是两个国有单位累计持有公司50%以上的国有股的,都不能称为国有控股公司。
按照现在公司法的理论,只有100%股份是国有的才叫国有企业,哪怕有1%的股份是非国有的,这个企业都不能叫国有企业。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举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它不直接从事股权,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
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它主要通过股份持有控制子公司,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控股公司投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用于直接生产经营的资本总额只能小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
在对子公司的关系上,它行使的是出资者权利,而在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中,它还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授权一些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时,为了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可以设立混合型控股公司。但要通过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不规范的竞争。
目前国家已经打破了铁饭碗,就算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2-11-02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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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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