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插手经济纠纷
法律分析:1、【为企业家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不要让需要创新和创造的企业家们在铁笼里带着镣铐跳舞;
2、【真正注重企业家个人的人身财富安全】加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没有安全感,创造力不足,还会用脚投票;
3、【最终要重塑新型政商关系并建立企业家们对法治的信心】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提高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如果企业家对法治没有信心,那就会使执政者制定的社会治理和运行规则没有预期,社会发展也将停滞和陷入混乱;
4、【最最重要的措施是:公安机关不要乱抓人】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一些政府领导、政法委领导和公安局长们的手伸的太远了,该收回来了!本次修改,明确了: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8种违法违规情形将严厉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大量的各类涉民企和企业家产权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情形有:
(1)因民营企业与国企不能受到同等保护和享有同等营商条件/门槛而产生的纠纷;
(2)民营企业内部发生争议后公权力不当介入后产生的纠纷;
(3)公权力对民营企业滥用查封冻结措施产生的纠纷;
(4)公权力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滥用刑事手段产生的纠纷;
(5)司法机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司法裁判权损害民企产权利益产生的纠纷;
(6)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滥用破产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
(7)在刑事案件中滥用查没手段侵占民企财产产生的纠纷;
(8)在执行案件中滥用利用评估拍卖等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
(9)被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带来无妄之灾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