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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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一)期权
期权激励,赋予员工未来取得公司股权的期待权利,员工或其他激励对象到期(或满足条件后)行使期权,取得公司相应股权或股权的受益权利,是创业公司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员工,范围较大,逐步推进可以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期权激励对应的激励股权池通常由创始人从自己名下的股权份额中预留,员工行使期权取得公司股权通常需要支付对应股权的票面价(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为1元),而且需要满足预设的行权条件,例如市场主流约定激励对象四年的服务期,每满一年,员工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
(二)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的股权激励形式,又可称为纯协议模式,主要包括虚拟股权、股权增值权等。
1、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不同于公司法项下的实际股权,而是公司股权的虚拟化,公司人为地将股权拆分为若干等值单位,并将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授予给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的数量和比例,而享有相应的分红。
2、股权增值权
在股权增值权项下,被授予权利的核心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有权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值(市场公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升值收益。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份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分红权。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虚拟形式进行的股权激励,无论是虚拟股权还是股权增值权,被激励的员工均不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而仅持有相应的分红权(虚拟股权项下)或增值收益权(股权增值权项下)。被激励员工单纯通过与公司签署相应协议的方式获得上述权利,并且该等权利一般由公司无偿赠予或者奖励给核心员工而无需员工支付任何对价。
(三)现实股权形式
现实的股权激励形式,包括员工直接持股以及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或持股平台)获得公司激励股权,可以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亦可通过受让公司预留的员工激励股权方式。
1、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直接持股,即被激励对象以其本人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在这里提示创业者,创业企业在初期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严格限制在50人以内,因此被激励对象人数不宜过多。被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直接持股,除了收取股息、享有公司分红之外,也同时可以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一旦未来被激励对象与公司创始人就公司的发展产生根本分歧,将对创始人掌控公司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因此,除了创业元老、核心员工中的核心或者公司发展不可或缺、无可替代之人等极少数人员可通过直接持股模式之外,其他被激励对象应当通过持股平台或者创始人代持等方式间接持有激励股权。
2、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可以采用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作为持股平台,被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间接持有被激励股权。
利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除了可以在创业公司层面维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之外,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例如由创始人作为持股平台(公司形式)控股股东,或者作为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形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来实现创始人实际控制持股平台,从而维持其对创业公司的掌控。
在我们看来,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是最优化的选择。其一,创始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从而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其二,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创始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用劳务而非现金出资,节约财务成本;其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激励员工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就通过持股平台而取得的收入(尤其是持股平台转让被激励股权而取得的收入),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以公司形式作为持股平台时,持股公司层面以及被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公司股东层面的双重税务。
(一)期权
期权激励,赋予员工未来取得公司股权的期待权利,员工或其他激励对象到期(或满足条件后)行使期权,取得公司相应股权或股权的受益权利,是创业公司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员工,范围较大,逐步推进可以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期权激励对应的激励股权池通常由创始人从自己名下的股权份额中预留,员工行使期权取得公司股权通常需要支付对应股权的票面价(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为1元),而且需要满足预设的行权条件,例如市场主流约定激励对象四年的服务期,每满一年,员工可行使1/4的期权总额。
(二)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的股权激励形式,又可称为纯协议模式,主要包括虚拟股权、股权增值权等。
1、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不同于公司法项下的实际股权,而是公司股权的虚拟化,公司人为地将股权拆分为若干等值单位,并将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授予给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的数量和比例,而享有相应的分红。
2、股权增值权
在股权增值权项下,被授予权利的核心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有权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值(市场公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升值收益。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份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分红权。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虚拟形式进行的股权激励,无论是虚拟股权还是股权增值权,被激励的员工均不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而仅持有相应的分红权(虚拟股权项下)或增值收益权(股权增值权项下)。被激励员工单纯通过与公司签署相应协议的方式获得上述权利,并且该等权利一般由公司无偿赠予或者奖励给核心员工而无需员工支付任何对价。
(三)现实股权形式
现实的股权激励形式,包括员工直接持股以及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或持股平台)获得公司激励股权,可以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亦可通过受让公司预留的员工激励股权方式。
1、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直接持股,即被激励对象以其本人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在这里提示创业者,创业企业在初期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严格限制在50人以内,因此被激励对象人数不宜过多。被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直接持股,除了收取股息、享有公司分红之外,也同时可以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一旦未来被激励对象与公司创始人就公司的发展产生根本分歧,将对创始人掌控公司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因此,除了创业元老、核心员工中的核心或者公司发展不可或缺、无可替代之人等极少数人员可通过直接持股模式之外,其他被激励对象应当通过持股平台或者创始人代持等方式间接持有激励股权。
2、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可以采用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作为持股平台,被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间接持有被激励股权。
利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除了可以在创业公司层面维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之外,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例如由创始人作为持股平台(公司形式)控股股东,或者作为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形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来实现创始人实际控制持股平台,从而维持其对创业公司的掌控。
在我们看来,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是最优化的选择。其一,创始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从而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其二,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创始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用劳务而非现金出资,节约财务成本;其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激励员工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就通过持股平台而取得的收入(尤其是持股平台转让被激励股权而取得的收入),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以公司形式作为持股平台时,持股公司层面以及被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公司股东层面的双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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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模式一般分为两大类别,即权益结算类和现金结算类。权益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份,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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