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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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出自老子的道德经,意思就是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槐毕此大地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这是太上千古不易的密语,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
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实际上“自然”是“道”的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道”与“法”的铅樱芹关系
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道不仅指“颂燃道路”“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
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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