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归纳法的结论是否必然真?
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在侦查工作中却经常运用。因为不完全归纳推理并不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而是有客观根据的,它总是以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所掌握到的案件材料为依据,根据“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原理”进行推导的,显然其结论具有相当程度真的可能性、合理性,这符合侦查假设、推论的性质。
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思维进程是从个别到一般,这又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活动过程(从对个别现象开始,然后逐步上升为一般性的认识)相吻合;加之,这种推理的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新的知识,扩展人们的认识,具有探索创新的功能。
并且这种推理方法简便易行,没有严格的逻辑要求,其推测的机理、方式不受逻辑规则的严格束缚、制约,其灵活的程度大,颇具创造性,非常适应侦查工作千变万化的要求,因而在侦查工作中经常为人们所运用。
作用
不完全归纳法的特点是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结论的知识往往不只是前提已有知识的简单推广,而且还揭示出存在于无数现象之间的普遍规律性,给我们提供全新的知识,尤其是科学的普遍原理。
人们要认识周围的事物,首先必须对事物的现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实验,然后根据观察和实验所确认的一系列个别事实,应用不完全归纳法由个别的知识概括成为一般的知识,从而达到对普遍规律性的认识。所以,不完全归纳法在探求新知识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