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什么
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国有经济。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
国有经济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第一,它对整个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起着领导作用。在我国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的条件下,它是保证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其他经济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的决定性条件。
第二,国有制经济拥有现代化的大工业、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它的巩固和发展,可以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和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最重要的来源,国家财政收入的60%是由国有企业提供的。
第四,它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为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绝大部分的消费品,商业企业沟通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调节全国的商品流向,这对于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起着重要作用。
国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