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民主内容的真实性与民主形式的多样性的统一;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我国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会更加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才会更加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聚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磅礴伟力。
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实基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只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够切实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就会真心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
另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法律的实施,确保良法善治落到实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才能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