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的积极影响
汉代察举制的积极影响为: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有利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积极影响: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有利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促进教育的发展。
消极影响:导致权力分散,弄虚作伪、伪诈公行,被举荐之人素质得不到保障。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确立。察举制不同于以先秦的世袭和后来隋唐的科举制,主要特征为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职。
察举制度能成功,有以下几点很关键:
1、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2、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3、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