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立的原因意义和性质是什么?
1.欧盟成立的原因
在冷战存续期间,西欧国家在美国的援助下走出战争创伤,但已经无法恢复到战前的国际地位。西欧国家为了自强,开始走向一体化的道路。
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一个经济集团,它不但是经济实体,也是政治实体,是一个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性质的组织,合作内容囊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
2.欧盟的意义
对欧洲:符合欧洲各国和整个欧洲利益,有力地促进了欧洲经济政治的发展,提升了欧洲在国际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对世界: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联合起到了示范作用,增强了世界经济多极化趋势,促进世界政治新格局的形成。
欧盟的成立对世界的影响:强化了欧洲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增强了欧盟对外的经济竞争力,提高国际经济合作水平,使国际经济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增强了欧盟各国在世界中的影响了,强化了世界多样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抑制美国搞单极世界图。
3.欧洲联盟的性质
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
拓展资料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代表们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TreatyofMaastricht)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该条约,条约也正式生效。
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TreatyofRome)》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参与签订该条约的为原欧共体的12个国家,即:比利时、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西班牙、法兰西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芬兰、奥地利和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参考资料:
2024-05-2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