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养老院收费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执行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7〕548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床位费,新入住老年人每人每月710元,已含水电消毒洗涤费、一次性设备费;因原入住的老年人已缴交了一次性设备费,本通知实施前已入住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床位费为620元。
(二)护理费,一般护理每人每月62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1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650元。
特别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与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入住特困老年人(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对入住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高龄老年人实行低价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和膳食费按当年我市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91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