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实行破产吗?资不抵债的公司法人要坐牢吗
一.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进行裁定。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解释如下: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情况,但并非就一定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可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 资不抵债的公司,法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要坐牢。
法人代表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人代表有犯罪行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补充材料: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