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银行开户吗?需要哪些东西?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银行开户。
外国人在中国银行开户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即对应前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证明)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个人应当提供有关收款依据。
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提供有关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