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园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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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申办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信息:比如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六、幼儿园发展规划;
七、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申请举办托育机构。其中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举办的,应当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履行备案手续。个人申请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面向本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幼儿提供免费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可以申请举办托育点。
申请举办托育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
2.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提供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的证明文件;
4.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由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6.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
托育机构在选址、建筑设计等方面均应遵循以保障安全为先的原则。托育机构在选址上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2.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物及场所毗邻,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托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提供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与举办项目和举办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建筑。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托育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抗震、消防等规定要求。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托育机构不得将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布局、结构、防火、各室及区域的设计、层高、走廊、楼地面、内外墙、门窗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的消防设计、技防及物防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等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标准。
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一、申办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信息:比如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六、幼儿园发展规划;
七、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申请举办托育机构。其中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举办的,应当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履行备案手续。个人申请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面向本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幼儿提供免费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可以申请举办托育点。
申请举办托育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
2.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提供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的证明文件;
4.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由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6.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
托育机构在选址、建筑设计等方面均应遵循以保障安全为先的原则。托育机构在选址上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2.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物及场所毗邻,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托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提供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与举办项目和举办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建筑。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托育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抗震、消防等规定要求。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托育机构不得将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布局、结构、防火、各室及区域的设计、层高、走廊、楼地面、内外墙、门窗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的消防设计、技防及物防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等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标准。
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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