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确立宰相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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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巩固了官僚制度,加强了皇权。
秦统一六国后,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担任的称“中丞相”。秦设相府,为丞相的办事机构。府内有诸曹椽属。丞相有选用百官、执行赏罚、参与军国大政最高决策之权,居于整个官僚机构的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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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形成与确立宰相一职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职演变而来。商、周时期,实行以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辅佐君王,担任君王的顾问,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事,握有很大实权,但他们职位世袭,君王不能随意更换,难以支配。
战国时,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体的形成,各大国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韩、赵的相职均称“相邦”,楚国仍称“令尹”。
发展与演变汉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前,宰相制度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的丞相制,西汉中至东汉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长官制,金元的一省长官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机处双轨辅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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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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