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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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什么意思?
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
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
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
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7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
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用人单位参保时一次性缴清6个月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然后从第7个月起按月缴纳。
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
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市人民 *** 印发的《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1999]21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什么是基本医疗? 根据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基本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
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通俗地讲,是指参保人员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的是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过范围和标准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帮助的范围、条件、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确定。 4、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5、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
因工致残退休和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退休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有什么区别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的区别如下: 1、救助对象不同 大病互助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 ;县人民 *** 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而大病保险优抚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救助金额不同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而大病保险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
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
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
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7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
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用人单位参保时一次性缴清6个月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然后从第7个月起按月缴纳。
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
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市人民 *** 印发的《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1999]21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什么是基本医疗? 根据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基本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
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通俗地讲,是指参保人员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的是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过范围和标准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帮助的范围、条件、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确定。 4、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5、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
因工致残退休和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退休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有什么区别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的区别如下: 1、救助对象不同 大病互助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 ;县人民 *** 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而大病保险优抚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救助金额不同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而大病保险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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