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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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青年第一次上站到所有体检项目结束间的各个体检项目流程如下:
第一步:应征青年进入体检场所后先到照片采集岗位采集照片。
第二步:采集完毕后打印指引单及检验单。工作人员及应征青年本人要检查本人基本信息与指引单上的体检编号与检验单是否一致。
第三步:核对完毕后进入各科室进行查体,查体科室无顺序要求。检查科室有:
1.血压;
2.内科(病史、心率、肺、腹部、神经);
3.身高体重、外科(病史、头颈部、脊柱、胸腹部、四肢关节、泌尿生殖、肛门、皮肤文身);
4.视力、眼科(视力、色觉、病史);
5.听力、嗅觉;
6.耳鼻喉科(病史、耳、鼻、咽喉、耳气压功能、鼓膜情况);
7.口腔科(龋齿、缺齿);
8.胸部X射线;
9.心电图;
10.腹部B超;
11.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红细胞、白细胞、血色素、血小板;
(2)验血:ALT(谷丙转氨酶)、CR(血液肌酐)、UREA(尿素)、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IV抗体(艾滋病抗体);
(3)验尿:尿常规(尿蛋白、尿酮体、尿糖、胆红素、尿胆原)、尿沉渣镜检(红细胞、白细胞、管型)、尿毒品、尿HCG(血清)。
每个科室检查完毕后,体检医生会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字,表示已经完成本科室的检查,并不代表是体检结论否合格。
第四步:应征青年在所有体检项目全部查完后,须交回指引单。
收指引单岗位人员,通过“空项查询”功能,核对应征青年是否完成上站所有检查项目。如有未完成项目,需继续完成检查,如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完成,须收回指引单,然后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第五步: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场地因为要依托局域网进行,部分地区是与体检站分开设置,要注意听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
第六步:体检各项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通知结果。
体检系统直接生成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各兵种合格、潜水员合格、潜艇人员合格、空降兵合格、水面舰艇人员合格、坦克乘员合格、陆勤人员合格。
第七步:体检表打印。
体检表由体检系统直接生成,由计算机直接打印,分配兵员方向时要严格按照体检生成的合格类型进行分配,否则无法进行定兵和交接档案。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一步:应征青年进入体检场所后先到照片采集岗位采集照片。
第二步:采集完毕后打印指引单及检验单。工作人员及应征青年本人要检查本人基本信息与指引单上的体检编号与检验单是否一致。
第三步:核对完毕后进入各科室进行查体,查体科室无顺序要求。检查科室有:
1.血压;
2.内科(病史、心率、肺、腹部、神经);
3.身高体重、外科(病史、头颈部、脊柱、胸腹部、四肢关节、泌尿生殖、肛门、皮肤文身);
4.视力、眼科(视力、色觉、病史);
5.听力、嗅觉;
6.耳鼻喉科(病史、耳、鼻、咽喉、耳气压功能、鼓膜情况);
7.口腔科(龋齿、缺齿);
8.胸部X射线;
9.心电图;
10.腹部B超;
11.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红细胞、白细胞、血色素、血小板;
(2)验血:ALT(谷丙转氨酶)、CR(血液肌酐)、UREA(尿素)、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IV抗体(艾滋病抗体);
(3)验尿:尿常规(尿蛋白、尿酮体、尿糖、胆红素、尿胆原)、尿沉渣镜检(红细胞、白细胞、管型)、尿毒品、尿HCG(血清)。
每个科室检查完毕后,体检医生会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字,表示已经完成本科室的检查,并不代表是体检结论否合格。
第四步:应征青年在所有体检项目全部查完后,须交回指引单。
收指引单岗位人员,通过“空项查询”功能,核对应征青年是否完成上站所有检查项目。如有未完成项目,需继续完成检查,如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完成,须收回指引单,然后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第五步: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场地因为要依托局域网进行,部分地区是与体检站分开设置,要注意听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
第六步:体检各项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通知结果。
体检系统直接生成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各兵种合格、潜水员合格、潜艇人员合格、空降兵合格、水面舰艇人员合格、坦克乘员合格、陆勤人员合格。
第七步:体检表打印。
体检表由体检系统直接生成,由计算机直接打印,分配兵员方向时要严格按照体检生成的合格类型进行分配,否则无法进行定兵和交接档案。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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