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不给上公积金合法吗
展开全部
"不合法。农村户口可以交公积金,是否交纳公积金与户口无关,与是否在职有关。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
住房公积金两大特征:
1.积累性。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也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2.专用性。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死亡、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住房公积金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
因此,农业户口不给上公积金不合法,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如果公司坚持不给你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两大特征:
1.积累性。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也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2.专用性。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死亡、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住房公积金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
因此,农业户口不给上公积金不合法,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如果公司坚持不给你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4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