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肢嫌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型饥租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卜兆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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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参与起草相关制度、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过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县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首纤宽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性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竖升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落实细则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等者亮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依据相关政策拟定全县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县级财政部门林业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市、县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林业局主要负责的工作: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毁拆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纤桥枣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消扰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