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围殴还手打死人算正当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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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打还手致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吗
1、被他人殴打,被打者还手致人死亡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如下: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二、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吗
首先,认定假象防卫的几个要素: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说白了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定为假象范围后,你关心的假象防卫的刑事处罚: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构成假想防卫的,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均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假想防卫,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定罪处罚,根据行为人主观过失、过错、损害结果等案件状况,来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规定,被他人殴打,被打者还手致人死亡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属于正当防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1、被他人殴打,被打者还手致人死亡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如下: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二、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吗
首先,认定假象防卫的几个要素: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说白了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定为假象范围后,你关心的假象防卫的刑事处罚: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构成假想防卫的,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均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假想防卫,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定罪处罚,根据行为人主观过失、过错、损害结果等案件状况,来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规定,被他人殴打,被打者还手致人死亡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属于正当防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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