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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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编制床位的增加,我院对医护人员的需求也随之增加,2009年我院将继续招聘各类工作人员,为规范我院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我省《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文件精神,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在下达的2009年度人员录用招聘计划内,实施公开招聘,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需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工会、医务、护理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⒈临床、医技科室医师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学历条件:2005年以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
⑵外语水平:大学外语六级水平(或四级水平同时研究生核心课程均分80分以上者。)
⑶有医师资格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⒉护士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学历:2004年以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有正规普通高中毕业证。
⑵外语水平:大学外语三级以上。
⑶年龄: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医疗岗位达不到1:3的比例、护理岗位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医疗岗位1:3的比例、护理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面试包含以下内容:
⑴综合素质面试:占总成绩的30%,包括形象、气质、表达能力、思维活动等内容。
⑵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占总成绩的40% 。
三考核、体检
体检、考核对象根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取。
由我院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厅及医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1、所有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研究生核心课程成绩单、二寸白底彩色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以及照片的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2、2005年以来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还须携带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到省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和资格审查。
4、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工会、医务、护理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⒈临床、医技科室医师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学历条件:2005年以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
⑵外语水平:大学外语六级水平(或四级水平同时研究生核心课程均分80分以上者。)
⑶有医师资格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⒉护士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学历:2004年以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有正规普通高中毕业证。
⑵外语水平:大学外语三级以上。
⑶年龄: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医疗岗位达不到1:3的比例、护理岗位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医疗岗位1:3的比例、护理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面试包含以下内容:
⑴综合素质面试:占总成绩的30%,包括形象、气质、表达能力、思维活动等内容。
⑵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占总成绩的40% 。
三考核、体检
体检、考核对象根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录取。
由我院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厅及医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2月22日—1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1、所有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研究生核心课程成绩单、二寸白底彩色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以及照片的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2、2005年以来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还须携带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到省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和资格审查。
4、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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