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创业补贴的申请:
1、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一、申请创业补助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创业补贴满足条件
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填写创业补贴申报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创业实体店内(外)经营图片(2-4张),填写个人申请书及个人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创业计划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步:村上签字盖章
村两委对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申报资料及相关内容、(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其中:脱贫家庭劳动力还需村上出具脱贫户相关证明),村两委签字盖章后报镇(乡、街道办)审核;
第三步:镇(乡、街道办)签字盖章
镇(乡、街道办)对村上审核后的创业人员申报资料(经营状况)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由经办人将申请资料上报市就业局;
第四步;就业局核实、核查
就业局对镇(乡、街道办)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情况及首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就业局工作人员联合镇(乡、街道办)(就业局、乡镇负责人、农保员、协理员)对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的申报创业实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第五步:资金拨付
就业局对核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1、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一、申请创业补助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创业补贴满足条件
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填写创业补贴申报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创业实体店内(外)经营图片(2-4张),填写个人申请书及个人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创业计划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步:村上签字盖章
村两委对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申报资料及相关内容、(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其中:脱贫家庭劳动力还需村上出具脱贫户相关证明),村两委签字盖章后报镇(乡、街道办)审核;
第三步:镇(乡、街道办)签字盖章
镇(乡、街道办)对村上审核后的创业人员申报资料(经营状况)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由经办人将申请资料上报市就业局;
第四步;就业局核实、核查
就业局对镇(乡、街道办)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情况及首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就业局工作人员联合镇(乡、街道办)(就业局、乡镇负责人、农保员、协理员)对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的申报创业实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第五步:资金拨付
就业局对核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45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