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防范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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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如下: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消除危险源,防范安全事故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包括现场保卫工作管理)、料具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等四项内容。
(7)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不隐瞒、不虚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进而分析原因、制定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二、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求是什么
1.要加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职工的责任心,特别是要防止对待安全工作或令或热、时紧时松的认识;
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
3.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作用,坚持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消除危险源,防范安全事故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包括现场保卫工作管理)、料具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等四项内容。
(7)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不隐瞒、不虚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进而分析原因、制定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二、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求是什么
1.要加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职工的责任心,特别是要防止对待安全工作或令或热、时紧时松的认识;
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
3.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作用,坚持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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