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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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所以劳动合同就是工作证明最直接的证据;如果要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则需要单位开据一份员工在职证明。
法律客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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