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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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均不得有配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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