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替别人申报
法律主观:
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三种不同的情况区别,分别申报流程,其中邮寄申报目前只适用于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的情况,以个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为例,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一、申报无征税、补税。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第二、申报退税、抵税。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单位。
4、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作退税或抵税处理,纳税人执税务机关退回申报表备查或下期抵税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