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居身份条件
法律主观: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怎么办理1、首先必须要明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是不同的,外地人无论是通过“投资移民”、“投靠亲人移民”、“继承遗产移民”、“照顾亲人移民”、“结婚移民”、“读书移民”等等,根据香港法律,以上合法移民在取得香港“香港居民身份证”后,并在香港居住满七年内,没有违反香港法律,才有资格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唯一例外的只能是你本人亲生父或母在1962年以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而当时你又还没有出生,这样才能附合这个资格,否则,你就是天王老子也要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七年之后才有资格向入出境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条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粒(颗)星”,因他们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注有“***”的标记而得名。其实,该标记的意思与持证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无直接关系,只代表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2)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在香港入境;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及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