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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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如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6万,纳税调增4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元,则只能扣除5万,纳税调增5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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