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狗咬死人的法律问题

我家养了4个纯种藏獒保护工厂,但还在前天有2个小偷来偷钢材,其中的一个小偷王某被其中的2只藏獒咬死了,送医院后死的。这种情况我要承担多大责任?十分感谢法律专家帮我解决一下... 我家养了4个纯种藏獒保护工厂,但还在前天有2个小偷来偷钢材,其中的一个小偷王某被其中的2只藏獒咬死了,送医院后死的。

这种情况我要承担多大责任?

十分感谢法律专家帮我解决一下。
我当时不在场,就一对打更的50多岁的夫妻,他们在场内看着,但是当天晚上他们听到狗咬,但是等他们穿好衣服出去看的时候有一个小偷已经跑了,剩下的这个被2个狗咬着呢躺在地上。他们然后赶紧给我打电话,我到了后赶快送医院但是到医院后1个多小时人就不行了。
他们肯定是小偷,因为狗是在钢材库里的,门是锁着的,他们2个人把库打开了。所以狗才咬的他们。

我的场内大门总是关着的,因为当地人都知道我场内有狗,但是农村人对狗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狗能有多大厉害,跑的那个小偷也找到了,他说知道有狗但是没想到狗那么凶

他们是半夜来的,大约在2-3点钟,我们场内当时没有人促使狗去咬人,因为狗在库里锁着呢,小偷打开门的当时没几分钟就被狗咬了,另一个逃跑了。

跑的小偷还留下了一个大的钳子,还有一把刀锯。

并且跑的小偷警察审讯还说知道就2个老人在打更,就是发现也来的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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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tangwei
行业观察员

2008-10-19 · TA获得超过5.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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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我要承担多大责任?”:我觉得,这里而不仅是你要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你懂点法律?怎么就先断定你会负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还有个你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问题,即:你是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解决你的事,这是一个先决问题。

2、如果小偷来时你或你厂的工人知道,并嗾使厂里狗去咬小偷:
(1)你方就是在利用狗来正当防卫了,但自卫行为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又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罪名就是: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被判几年,可不太好办。
(3)如果是构成了犯罪,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刑),还仍然要负民事责任(即赔偿小偷的死亡赔偿金和治疗费用以及丧失费)。

3、如果小偷进厂时你厂里没有人知道,狗只是出于本能去咬并咬死了小偷:
(1)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饲养动物伤人”案,虽然致小偷死亡,但你方也只是负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你方证明是小偷自己的过错造成伤害的,还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本例造成的伤害后果太过严重,你方应当与对方协商赔偿一些。
(2)需要赔偿的项目有:住院费用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关于你方赔偿多少:小偷自己进厂来偷东西,对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具体应自负多大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小偷是夜间来的还是白天来的、是一人来还是结伙、是已经偷盗得手还是尚未得手、是事先知道有狗还是未知等等。如果对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确定。
(4)但是,对于小偷有过错应由你方来拿出证据证明:比如,他是来偷东西的、他明知有狗还来、他是夜间来偷盗等。

依据是: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不负刑事责任,怎么都好说;如果要负刑事责任,就有人被判刑了,好好想想你们当时的情况吧。

补充:
1、是否已经报警?出了人命最好还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警察将情况查明作了笔录后,以后有什么事如小偷的家人找你们麻烦时,你们也有最好的证据。
2、把小偷留下来的“钳子、一把刀锯”悼收集好,拍照后交给警察;再把整个过程向警察说明。如果:他们进来的时间、目的,你们的狗拴在哪儿等。
3、如果你所说属实,我认为你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事情的性质应是饲养动物伤人,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现在你们最好是报警、并尽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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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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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Wang
2008-10-18 · TA获得超过15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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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你看看我的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王某虽然是侵犯个人财产在先,但这个事件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理由,直白的说,不能因为他是在犯法所以我们就能够用犯法的方法来对待他,王某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侵犯了法律,但其基本的人权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对于你来说,如果意识到4个纯种藏獒在保护工厂的过程中可能带来人身伤害却未采取保护措施,则造成了当前这种后果就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已经意识到了危险并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小偷误入或挑衅引起则承担小部分责任;(显然,纯种藏獒凶猛的意识是常识,关键是看是否有应对这种危险的保护意识了)

关键是看执法机关如何判断你是不是在事前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放养可能带来的危害并采取了保护措施,比如,如果是明知4个纯种藏獒凶猛而不加管制的放养,则构成了事前意识却不管制;如果是已经采取了保护措施比如圈养,但小偷误入而导致其死亡的,则不构成事前意识;

总之,无论如何,都至少要承担小部分的责任及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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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对空飞毛腿
2008-10-19 · TA获得超过6.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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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藏獒看护工厂,可以认为主人提前采取了防卫措施(但不属于事前防卫,当不法侵害发生之时,才起防卫作用,所以属于防卫适时)。小偷实施盗窃行为,由盗窃行为性质决定了,但该行为不具有攻击性,而主人却以狗藏獒防卫,造成小偷死亡的事实,属于防卫过当或间接故意。

但因为主人并不明知可能会发生死亡后果进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 ,故此排除直接故意犯罪(主人对死亡结果不明知,不是对有人可能来盗窃不明知)。主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事实上却没有预见,也或者预见到了轻信能够避免,总之,存在过失,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间接故意杀人罪成立。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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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舞者ais
2008-10-18 · TA获得超过60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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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法学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条,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但如果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如主动挑逗动物至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将免责。
您的藏獒保护工厂,而小偷在偷东西时被咬死,因此,被害人(小偷)是存在过错的,所以您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将免责。(前提条件是您采取了一定的防卫措施。例如,在墙上贴有警告“厂内有恶犬,请绕道……”等)
不过,在中国,完全免责是很少有的。因此,法院可能会判你支付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已经(试行)》146,147条规定:
146、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以,即使要赔偿,您的支付范围一般不超过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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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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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 律师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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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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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臧敖是在你们个人的安全范围,责任应该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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