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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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
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合法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2、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3、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加12分。
5、创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大赛获得、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奖项的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加6分。
上述创新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分。
6、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合法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2、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3、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加12分。
5、创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大赛获得、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奖项的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加6分。
上述创新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分。
6、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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