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东莞塘厦龙多科技园的合同附件... 东莞塘厦龙多科技园的合同附件 展开
 我来答
今天想吃蛋糕33
2023-10-27
知道答主
回答量:2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885
展开全部
你好目前看到合同附件中第一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还需谨慎给您解答,根据图中所示您为试用期员工,可参考一下法条:
《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慧仲裁vx小程序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45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78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