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立临时党支部?
一、设置的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属地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三是按产权关系进行管理。
基层党组织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遵循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以及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来确定。
基本要求: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2、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人的,可以建立党总支。
4、对于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果不足6名党员,可不再划分党小组;。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基层党委批准。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扩展资料:
曹进编著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临时党支部的具体工作为脉络,以应知应做应会的基本内容为重点。
以党支部书记为主要适用对象,密切联系临时党支部建设的实际,突出法规性、程序性、实用性,兼顾思想性、理论性、历史性,对各类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基本任务、集体领导、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组织生活制度、选举工作、发展工作。
战时和重大任务中工作等分别进行了具体阐述。既全面、系统地阐述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指导原则和要求,又简明、具体地指出开展各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文书写作要领,使《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具体落实到了基层党组织和每项工作上。
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
成立临时党支部需上级批准。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以上内容参考 共产党员网-党支部如何设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属地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三是按产权关系进行管理。基层党组织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遵循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以及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来确定。
二、基本要求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2)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人的,可以建立党总支;
(3)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人的,可以建立党委;
(4)对于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果不足6名党员,可不再划分党小组;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基层党委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 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 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 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 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 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 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建党支部时,由上 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并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 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在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支部书记或代 理支部书记。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 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 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 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党支部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 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 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 要报总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 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508040300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