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我在天津,现在工作的单位不给上养老保险,我想自己缴纳,请问应该到哪里去办理?需要带什么东西?具体咨询哪里?还有就是哪年开始上和我以后领取养老金多少有没有关系?我学校毕业以...
我在天津,现在工作的单位不给上养老保险,我想自己缴纳,请问应该到哪里去办理?需要带什么东西?具体咨询哪里?还有就是哪年开始上和我以后领取养老金多少有没有关系? 我学校毕业以后档案是存放在原来台儿庄路海河边上的那个人才的,现在那边拆迁了,请问搬到哪里去了?要咨询哪里?答案有帮助的一定加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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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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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档案在那里了。原则上档案关系在哪儿,就在哪儿上保险。如果你以前没有工作单位而且一直没有交过费,直接去取存档的地方交费就行了,不需要什么手续,办完之后,会有一本养老保险手册,作为交费的记录。如果以前有过缴费记录,就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到你存档的地方继续交费就可以了。每年交费的基数是不一样的,所以每年的交费额也是不一样的。今年的最低基数是1200,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基数,按20%交费,如果再算上医疗保险,就得3000多了。医疗保险可以选择交还是不交。交费到退休年龄,就能领取退休费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天津劳动保障热线:12333
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个人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五条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月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本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第九条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网址:http://csi.tjftz.gov.cn/system/2006/11/20/010003716.shtml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适用于连续缴费人员):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1998年1月1日后退休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人帐户储存额:
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年: 年
1997年12月前的缴费年限: 年 月
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个人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五条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月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本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第九条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网址:http://csi.tjftz.gov.cn/system/2006/11/20/010003716.shtml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适用于连续缴费人员):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1998年1月1日后退休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人帐户储存额:
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年: 年
1997年12月前的缴费年限: 年 月
2019-05-1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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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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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保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每个月直接从工资中扣取。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地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档次,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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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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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多少和你缴费的年数和缴费比例都有关~~
一般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能拿到基本养老金~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
一般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能拿到基本养老金~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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