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谁帮我解答下这个会计实务题?谢谢了
松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松山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
松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松山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松山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松山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松山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松山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松山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展开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松山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松山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松山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松山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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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应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计提一事项、计提的依据、计提的比率。。。)备案,否则税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松山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先缴后申诉
3,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松山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是合理的。。。
2,松山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先缴后申诉
3,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松山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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